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簡稱FTA,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、地區或單獨關稅區組成的區內取消關稅和其他非關稅限制,區外實行保護貿易的特殊經濟區域或經濟集團。如︰北美自由貿易區簡稱NAFTA(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墨西哥);美洲自由貿易區簡稱FTAA(包括美洲34國);中歐自由貿易區簡稱CEFTA(包括波蘭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);東盟自由貿易區簡稱AFTA(包括東盟十國),歐盟與墨西哥自由貿易區、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。狹義的自由貿易區,是指一個國家或單獨關稅區內部設立的用防柵隔離的、置于海關管轄之外的特殊經濟區域,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,外國貨物免稅進口,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,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。
1948年4月16日,戰後歐洲十幾個國家為接受美國的歐洲經濟復興計劃(即馬歇爾計劃)成立了歐洲經濟合作組織。1961年9月30日在歐洲經濟合作組織的基礎上,經過改組而正式成立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,簡稱為經合組織,總部設在巴黎。根據《經合組織公約》第1條︰經合組織的宗旨是︰實現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經濟,盡可能的高速合理增長、擴大就業、提高生活水平、維持金融穩定,實現世界經濟增長在多邊和非歧視的基礎上擴大世界貿易。以後日本、澳大利亞、新西蘭等國陸續加入,使經合組織的成員國增加到,包括美國、英國、德國、法國、日本、澳大利亞、意大利、加拿大、比利時等以歐洲國家為主,包括其他地區的發達國家的24國,此外,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,和前南斯拉夫也以特殊地位參加組織的工作。經過多年的努力發展和完善,全球第一個自由貿易區---歐洲自由貿易區(EFTA),已經發展成為現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貿易區。